GB/T 16162-2021 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GMDSS)術語
- 發表時間:2023-02-08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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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界定了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GMDSS)的基礎術語,以及遇險、緊急和安全通信、移動衛星通信系統、國際搜救衛星系統、地面通信系統及通信業務相關的專用術語。
本文件適用于國內與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GMDSS)相關領域或管理部門涉及引用或規范使用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GMDSS)術語的各類應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沒有規范性引用文件。
3 基礎術語
3.1
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 global maritime distress and safety system;GMDSS
利用地面和衛星通信技術為海上船舶和人員提供遇險報警和海上安全信息播發等功能的一種全球通信服務網絡。
3.2
A1海區 sea area A1
在至少一個具有連續有效數字選擇性呼叫(DSC)報警能力的甚高頻(VHF)海岸電臺無線電話覆蓋范圍內的區域,該區域由各締約國政府規定。
3.3
A2海區 sea area A2
除A1海區以外,在至少一個具有連續有效數字選擇性呼叫(DSC)報警能力的中頻(MF)海岸電臺無線電話覆蓋范圍內的區域,該區域由各締約國政府規定。
3.4
A3海區 sea area A3
除A1和A2海區以外,在具有連續有效報警能力的國際移動衛星公司(Inmarsat)靜止衛星所覆蓋的區域。
3.5
A4海區 sea area A4
除A1,A2和A3海區以外的區域。
3.6
GMDSS 船舶配備要求 GMDSS ship carriage requirement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N章C部分所規定的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GMDSS)船舶在各個不同海區航行時配備設備的要求。
3.7
遇險報警 distress alert
向能夠提供救助或協調救助的單位報告遇險事故,表明發送報警的移動單元。
注:如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運載工具或人員處于緊迫危險中,需要立即救援。
3.8
搜救協調通信 search and rescue coordinating communication
搜救協調中心(RCC)成功收到遇險報警后,與遇險船舶、參與救助的船舶或航空器以及陸上有關搜救單元之間進行的協調搜救工作的通信。
3.9
現場通信 on-scene communication
在搜救現場,遇險船舶或救生艇筏和搜救單元之間,搜救單元與現場指揮員之間進行的通信。
3.10
現場指揮員 on-scene commander; on-scene coordinator
在規定的搜尋海域內被指定為協調海面搜救行動的指揮人員。
3.11
海上安全信息 maritime safety information;MSI
航行警告、氣象警告、氣象預報和其他有關航行安全的信息。
3.12
常規無線電通信 general radiocommunication
通過無線電進行的除遇險、緊急和安全通信以外的業務性通信和公眾通信。
3.13
駕駛臺對駕駛臺通信 bridge-to-bridge communication
在船舶通常駕駛位置進行的船舶之間的安全通信。
3.14
雙套設備 duplication of equipment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IV章第15條中對維修要求所做的有關規定之一,旨在保證航行船舶通信設備的可靠性,對某些設備配備雙套的技術保障方案。
3.15
岸上維修 shore-based maintenance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IV章第15條中對維修要求所做的有關規定之一,旨在保證航行船舶通信設備的可靠性,船舶主管單位與經認可的、具有經營資格的公司簽訂協議,形成維修網絡,保證對船舶無線電設備的保養和維修提供適當支持,以便及時對設備故障進行維修的技術保障方案。
3.16
海上電子維修 at-sea electronic maintenance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IV章第15條中對維修要求所做的有關規定之一,旨在保證航行船舶通信設備的可靠性,船舶上配備相關部門認可的具有無線電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無線電人員,利用船舶上的維修和測試儀器及備件,對無線電設備進行故障排除和維護保養作業的技術保障方案。
3.17
協調世界時 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UTC
基于ITU-R TF.460-6建議書規定的以秒(SI)為單位的時間標度。
注:對于國際電信聯盟(ITU)無線電規則中大部分實際應用而言,協調世界時(UTC)與本初子午線(經度0°)上的平均太陽時等效。該時間過去以格林尼治平均時(GMT)表示。
3.18
船舶報告系統 ship reporting system
為增進海上人命安全、航行安全及效率,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在一定水域內所設立的要求所有船舶或特定船舶報告有關信息的管理制度。
注:該制度需明確對外公布,并盡可能符合國際海事組織(IMO)的A.851(20)決議的相關要求。
3.19
商船自動互救系統 automated mutual-assistance vessel rescue system; AMVER
船舶自動互救系統
由美國海岸警衛隊負責管理的全球性的船舶報告系統。
3.20
連續值守 continuous watch
除船舶接收能力因自身通信被減弱或阻塞或當設備處于定期維修或檢查造成短暫間隙以外,不中斷的無線電值守。
3.21
船舶保安警報系統 ship security alert system;SSAS
保證船舶在受到威脅或遭受攻擊時及時向主管當局指定的相關部門和船舶運營部門發出警報的系統。
3.22
船舶交通服務 vessel traffic services;VTS
由主管機關實施的,用于提高船舶交通安全和效率及保護環境的服務。
注:在船舶交通服務(VTS)系統服務區域內,這種服務可與交通相互作用并對交通形勢變化做出反應。
3.23
船舶遠程識別與跟蹤系統 long-rang identification and tracking system; LRIT system
全球性的用于反恐、環保、搜救和航行安全監管等領域的船舶動態跟蹤系統。
注:船舶通過該系統的通信網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自動發射船舶識別跟蹤信息(如,船舶識別碼、船位、日期和間)至陸地數據中心。目前主要由國際移動衛星組織(IMSO)對船舶遠程識別與跟蹤系統(LRIT)進行協調和監管。
3.24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GNSS
能在地球表面或近地空間的任何地點為用戶提供全天候的三維坐標和速度以及時間信息的空基無線電導航定位系統。
3.25
甚高頻數據交換系統 VHF data exchange system;VDES
工作于海上甚高頻波段(156.025 MHz~162.025 MHz),集成甚高頻寬帶數據交換(VDE),特殊應用報文(ASM)和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功能的數據交互系統。
注:該系統可實現船舶與船舶之間、船岸之間、船和衛星之間、岸和衛星之間的數據交換服務。
3.26
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現代化計劃 GMDSS modernization plan
國際海事組織(IMO)和國際電信聯盟(ITU)采用新技術來提升現有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GMDSS)通信服務功能的工作計劃。
4 專用術語
4.1 遇險、緊急和安全通信
4.1.1
遇險和安全通信 distress and safety communication
利用地面通信系統或衛星通信系統進行的有關遇險、緊急和安全優先等級的信息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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