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95-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商用電動抽油煙機的特殊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2-21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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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安裝在諸如爐灶、單雙面鐺和深油炸鍋等商用烹飪器具的上方,非專供家庭使用的商用電動抽油煙機的安全。對于連接一條相線和中線的單相抽油煙機,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其他抽油煙機不超過480V。獨立的整體機組和由分離部件裝配成整體的抽油煙機(包括一個風扇),在本部分范圍之內。
注101:這些器具用于如餐館、食品店、醫院和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類的商業企業。
抽油煙機可以被使用在一種或多種不同或相同形式的器具上方。
本部分涉及這類器具所引起的常見危險。
注102:以下情況應予注意:
——對于專供在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抽油煙機,允許有必要的附加要求;
——應考慮許多國家的國家衛生、勞動保護和其他類似管理機構所規定的附加要求(包括通風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適用于:
——家用抽油煙機(GB 4706.28);
——專用抽油煙機,本部分可用作指南(在工廠現場構造或特殊構造且非大量生產的抽油煙機);
——不帶風扇的抽油煙機;
——專為工業用途而設計的抽油煙機;
——在有腐蝕性或爆炸性空氣(粉塵、蒸氣或可燃氣)等特殊狀態的場所使用的抽油煙機。
注104:對外部安裝風扇的抽油煙機要求在考慮之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3 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3.1.4 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注101:額定輸入功率是抽油煙機內可以同時工作的所有單個元件輸入功率的總和;可能存在幾種這樣的組合時,用最大輸入功率組合來確定額定輸入功率。
3.1.9 該條用下述內容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器具在下列條件下工作:
抽油煙機按照說明書安裝后工作,除非其未連接管道。
3.101
抽油煙機 hood
安裝在烹飪區、灶或類似烹飪器具的上方,打算收集污染空氣的電動器具。
注1:污染空氣通過過濾器可能釋放到屋內或排出屋外。
注2:烹飪器具可能采用電或燃料如煤氣作為能源。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5 試驗的一般條件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6 分類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6.1 該條用下述內容代替:
關于電擊防護類別,抽油煙機應屬Ⅰ類。
通過視檢和有關試驗來確定是否合格。
7 標志和說明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7.1 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可更換的照明燈泡的最大輸入功率應按如下所示標在抽油煙機的燈座上或燈座附近。
《燈最大功率W》或《--最大功率 W》
7.6 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GB/T 5465.2(idt IEC 60417-1)-5021 等電位
7.12 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使用說明書應規定下述內容:
——抽油煙機在器具燃燒煤氣或其他燃料時使用,房間必須通風良好;
——關于清洗的頻次和方法的詳細說明和過濾器必須定期清洗的說明;
——如果不按說明書規定的方法清洗則有起火的危險;
——禁止直接烘烤抽油煙機。
如果抽油煙機上標注了GB/T 5465.2(idt IEC 60417-1)規定的符號5021,應說明其含義。
7.12.1 該條用下述內容代替:
抽油煙機應附有說明書,詳細說明安裝時必需的專門預防措施。安裝的說明應規定:
——抽油煙機的最低部分與器具之間的最小距離;
——關于空氣入口和廢氣排出過濾的有關規定;
——應遵守烹飪設備的特定通風要求;
——如在同一房間內有其他打開的燃氣設備,則有必要對防止廢氣的回流作專門考慮;
——如果抽油煙機安裝在燃氣器具的上方,在抽油煙機停止運轉的情況下,必須按國家燃氣法規裝有關閉器具氣源的非自復位裝置;
——抽油煙機的安裝不能違反燃氣法規規定。
還應提供用戶維護保養說明,例如清潔說明。說明書中應說明抽油煙機不得使用噴射水流清洗。通過視檢來確定是否合格。
7.14 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在更換照明燈泡時,照明燈的最大功率標志應清晰可見。
7.101 等電位聯結端子應用GB/T 5465.2(idt IEC 60417-1)規定的符號5021標明。
這些標志不應放在螺釘、可拆下的墊圈或進行導線連接時可能被拆下的其他部件上。
通過視檢來確定是否合格。
8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9 電動器具的啟動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9.101 為符合第11章要求用于降溫的風扇電動機,應能在實際使用中可能出現的所有電壓條件下啟動。在試驗期間,電源電壓降不超過1%。
是否合格通過在0.85倍額定電壓下啟動電動機三次來檢查。試驗開始時電動機處于室溫狀態。
每次啟動都在電動機準備開始正常工作的條件下進行,對于自動器具,則在正常的工作周期開始的條件下進行,在連續兩次啟動之間,使電動機能達到靜止狀態。配備的電動機裝的不是離心啟動開關時,在1.06倍額定電壓下重復進行上述試驗。
在上述所有情況下,電動機都應能啟動并應以不影響安全的方式運行,其過載保護裝置不應動作。
10 輸入功率和電流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11 發熱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11.2 該條用下述內容代替:
嵌裝式抽油煙機和打算掛在天花板上的抽油煙機按說明書要求安裝,其他抽油煙機固定在一個垂直支撐板上。
將抽油煙機放置在灶的上方,其最低點與灶表面的距離為安裝說明中規定的最小距離。在距抽油煙機一側面100mm處放置一個垂直的側壁,其高度延伸到抽油煙機頂部,并且與垂直支撐物成直角。垂直支撐物、側壁和嵌裝式抽油煙機的安裝均使用厚約20mm涂有無光黑漆的膠合板。
試驗用灶應有偶數個均勻分布的燃氣灶頭,其在抽油煙機整個面積(寬x深)內的總熱量輸入等于30kW/m2。如果安裝說明指出抽油煙機必須超出其下方器具某一距離,安裝時應進行考慮。如沒有給出任何指示,則試驗用灶的總熱量輸入增加10%。
燃氣灶頭使用天然氣或液化氣。
將裝水的容器敞蓋放置在燃氣灶頭上煮沸,容器的直徑或尺寸應近似等于灶單元的直徑或尺寸。
抽油煙機還應在灶工作但風扇關閉的情況下進行試驗。
注101:試驗在說明書規定的最小距離下使用燃氣進行,因為這時條件最不利。
11.7 該條用下述內容代替:
使抽油煙機連續工作直至建立穩定狀態。
注101:該試驗持續時間應包括一個以上的工作周期。
11.8 該條內容做下述修改:
溫升限值不適用于外部附件。
12 空章
13 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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